西安生态环保人“送法入企”走进临潼区

近日,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主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承办的“普法优先 以案释法 说理执法”宣传活动走进企业,通过以案释法、说理执法、实地检查等形式,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及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大豆在运输、加工的过程中,设备转动产生的机械噪声很大。你看,这是我们为设备加装的隔音棉,在地脚处也增加了减震垫。”西安邦淇制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李五宝指着一处机器说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该法还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普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企业员工普及道。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特性,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影响人类健康。“制油厂在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在油脂质量指标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这些都属于危险废物,也就我们通常说的危废。”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执法人员张新明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企业专门设置的危险废物处置暂存库房,整个场地相对密闭,可以有效避免危险废物的扬散、渗漏和流失。在暂存间门口,企业设立了危险废物信息公示牌、危险废物标志牌,库房内还有24小时视频监控。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合同,定期到厂开展危废收集转运工作。此外,企业建立了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和危废管理应急预案,从危废的产生、贮存、出厂等各个环节做到了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