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至黄色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结果:2月12日至13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一般,预计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月14日,受强西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好,预计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预测结果满足《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规定的降低至黄色预警级别的条件。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2月11日18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至黄色预警,同步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交通、城投、轨道集团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除特殊车辆外的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限行工作。

(二)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三)公安、应急、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

(四)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确保不停产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Ⅲ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