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征求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有效减少过境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29-86755132(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传真电话:029-86755286 邮箱:HCTXGL@163.com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西安市大气质量,优化城市居住环境,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环境,提升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工作要求,现就过境货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驶入西安市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可以通过外环高速(南段)、临兴高速(原西咸北环线)、榆蓝高速、水阳高速、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政策过渡期,本阶段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23年XX月XX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五、目的地或始发地在西安的非过境载货汽车,仍须遵守《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相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至2027年XX月XX日截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