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措施》(市发〔2022〕13号),推动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措施》(市发〔2022〕13号),扎实推动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同)

2.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鄠邑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工作,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并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和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参与)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对全市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0.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基础信息台账,实施常态化督导,确保“一住两公”用地在土地供应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参与)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参与)

15.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对纳入省级优先监管的地块,实施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合实际分批次推进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到2023年底前,列入本次清单中地块完成污染管控的比例不少于3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6.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7.加强国考点位水质目标管理。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定印发地下水国考点位达标、改善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18.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划定地下水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及时发布划定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参与)

19.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周至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临潼区三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高陵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阎良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鄠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5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强化调度考核。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生态委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市级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