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市生态环境局从2023年9月29日起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等4个事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非涉密项目的建设单位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申报,实行全程网办。涉密项目保留线下审批方式。

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网址为:https://zwfw.xa.gov.cn/zdpyc/door/#/home/home-new-index

二、申报步骤

“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由企业端和管理端组成。企业端用于建设单位提交环评申报,市、区县两级审批部门在管理端完成审批工作。

(一)注册登录。建设单位访问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按钮,在线登录/注册法人账号。

注意事项:1.生态环境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均为法人事项,务必登录/注册法人账号在线办理。2.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皆须登录建设单位账号。

(二)选定事项。建设单位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法人办事”或者“部门办事”页面找到需办理的事项,或者在搜索框搜索“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等关键词,在搜索结果中点击需办理的事项,再点击“在线办理”按钮即可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企业端。

(三)内容填报。“全国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需填报的内容和信息较为专业和全面,具体操作步骤参考《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附件1),如有疑问可查阅《建设单位常见使用问题解答》(附件2)。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完整填报。

(四)选择审批部门提交。

三、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查询

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可实时查询办理状态。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法人账号下载电子批复,我局不再出具纸质批复。


附件:1.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企业端)--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pdf

2.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企业端)--建设单位常见使用问题解答.pdf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

(工作日咨询:867878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非工作日邮件咨询:xian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