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11-18 10:09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保存
发布时间:2022-11-18 10:09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随机抽查 | 辖区重点排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 | 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否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 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3 | 对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检查 | 自然保护区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4 |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 |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涉核与辐射企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5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 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28条 |
6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 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7 | 对涉水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管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8 | 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管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9 | 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10 |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管 |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11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监管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2 | 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13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管 |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单位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14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 | 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的企业 | 重点监管事项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