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灞桥环解查(扣)字〔2023〕1 号(陕西昊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陕A灞桥环解查(扣)字〔2023〕1 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昊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G3616J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路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史荣军

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安装2台硫化机(对橡胶进行150摄氏度加热成型),生产中产生有机废气,但未安装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作出查封决定书(陕A灞桥环查(扣)字〔2023〕 号),对你单位2台硫化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时间从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接到处理决定后,已认识到生产橡胶制品产生有机废气对环境的危害性,决定搬离不再从事此类生产活动,目前准备拆除生产设施,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现予解除查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