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雁塔环违改〔2023〕1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WYW0H
地址:雁塔区融鑫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博
2023年6月5日,我局针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监测事项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6月5日,我局接到第四轮监督帮扶检查发现问题清单(西安市)显示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未按环评要求进行无组织监测”的问题后到现场检查核实。执法人员李博(执法证号:27010015419)、陈军伟(执法证号:27010015416)对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雁塔区融鑫路1号,于2017年建成并使用,总营业面积3354㎡,主要包含烤漆车间、钣金车间、机电维修区、轮胎维修区、洗车车间、保养装潢区及综合楼等。
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源监测计划表”规定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厂界颗粒物监测。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勘察图》,拍摄照片进行了取证。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获取了以下证据: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6月5日由执法人员李博、陈军伟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影像资料(2023年6月5日由执法人员李博、陈军伟制作并拍摄 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6月5日由执法人员李博、陈军伟制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检查情况)
4. 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6月5日由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强小鹏提供,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5.强小鹏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5日由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强小鹏提供);
6.法人授权委托书(2023年6月5日由西安车世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强小鹏提供,证明你单位已授权委托强小鹏处理相关环境违法问题)。
综合以上调查,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具体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录像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并在七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李博 陈军伟 电 话: 85458818
地 址: 健康东路50号 邮政编码: 71006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