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灞桥环违改〔2023〕2-09号(西安荣耀铁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灞桥环违改〔2023〕2-09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荣耀铁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MA6WMBL43L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寺路38号双建酒店6405室

法定代表人:周怡

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3月30日由执法人员胡悦锋、李鹏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3月30日由执法人员胡悦锋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现场勘察图(2023年3月30日由执法人员胡悦锋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3月30日由执法人员胡悦锋、李鹏制作,证明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

5、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3月30日由马镜滨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023年3月30日由马镜滨提供,证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3月30日由马镜滨提供,证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

8、授权委托书(2023年3月30日由马镜滨提供,证明该单位授权委托人身份);

9、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3月30日由马镜滨提供,证明该单位授权委托人身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胡悦锋 李鹏                           电话:029-83518205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邮政编码:710038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