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雁塔环违改〔2023〕8号(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雁塔环违改〔2023〕8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2230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95号

法定代表人:章辉

2023年4月4日,我局针对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21号住宅楼项目夜间施工,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事项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4月3日09时50分至10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赵希(执法证号:27010015413)、陈军伟(执法证号:27010015416)到陕西物理化学研究所21号住宅楼项目工地检查。该工地目前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现场调阅监控视频发现该项目工地3月31日夜间22时至凌晨5时进行施工,现场有挖掘机及清运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手续擅自进行夜间施工。

(检查人员现场已拍视频取证)。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4月3日由执法人员赵希、陈军伟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3年4月3日由执法人员赵希、陈军伟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3.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4月3日由执法人员赵希、陈军伟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4月4日由执法人员陈军伟、李博制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检查情况)

5.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4月4日由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晓平提供,证明违法主体身份);

6.马晓平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4月4日由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马晓平提供);

7.《法人授权委托书》(2023年4月4日由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马晓平提供,证明该单位已授权委托马晓平处理相关环境违法问题)。

综合以上调查,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21号住宅楼项目2023年3月31日夜间22时至凌晨5时进行施工,现场有挖掘机及清运车辆进行作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手续擅自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并在七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希 陈军伟         电 话:85458818

地 址:健康东路50号        邮政编码:71006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