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环违改〔2023〕22号(国药控股陕西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环违改〔2023〕22号

当事人名称:国药控股陕西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000MA6TG6LH0M

法定代表人:张刚会

地址:汇鑫IBC C座十五层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2月28日9时44分至10时14分我局执法人员王书桓(执法证号:27010015155)、沈旭东(执法证号27010015151)对国药控股陕西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陕环辐证〔00491〕)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你单位于2022年8月30日向市政务大厅提交延续申请但未通过被退回,未按照规定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2023年2月28日由执法人员沈旭东、王书桓制作,证明你单位未按时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2、现场勘察图(2023年2月28日由执法人员沈旭东制作,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方位);

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3月3日由沈旭东、付磊制作,证明你单位未按时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4、营业执照(2023年3月3日由国药控股陕西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杜强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5、《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陕环辐证〔00491〕)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由国药控股陕西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杜强提供,证明违法事实);

6、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3月3日由国药控股陕西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杜强提供,证明被调查人身份);

7、执法证复印件(2023年3月3日由执法人员沈旭东、付磊提供,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期3个月内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沈旭东 付 磊       电 话:88428488

地 址:大学东路4号         邮政编码:710068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