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临潼环罚〔2022〕15号(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A临潼环罚〔2022〕15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5MA6U296D5A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办孟塬村

法定代表人:范攀牢

我局于2022年10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张新明(执法证号27010015555)、王林(执法证号27010015561)于2022年10月13日9时40分-10时24分检查位于临潼区零口街办孟塬村的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你公司主要从事粉煤灰烧结砖生产。前期省生态环境厅对你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CEMS系统存在二氧化硫标气测试响应时间超过200秒,颗粒物K、B系数为1和0,速度场系数为1,站房内伴热管线存在下U型,软件状态标记未按照HJ212-2017进行标记,与你公司CEMS系统调试报告参数设置不符,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10月13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现场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2年10月13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具体位置);

3、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10月13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10月13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实施违法事实);

5、营业执照(2022年10月13日由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10月13日由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7、《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陕环办发〔2022〕92号)(2022年10月13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提供,证明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CEMS系统运行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

8、《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72小时调试报告》(2022年10月13日由西安市临潼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证明CEMS系统相关技术参数及指标要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10月17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A临潼环罚告〔2022〕1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A临潼环违改〔2022〕1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陕A临潼环听告〔2022〕17号),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在规定的限期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类第八条中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处5-10万元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伍万元罚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新明 王 林                电 话:029-83902280

地 址:临潼区东关街16号          邮政编码:7106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