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灞桥环违改〔2023〕1-02号(陕西品诚热力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灞桥环违改〔2023〕1-0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品诚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TXQ0N3K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香槐六路2329号厂区

项目建设地址:灞桥区中铁缤纷新城小区内

法定代表人:马宝琴

我局于2023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月19日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经营管理的中铁缤纷新城小区内八台天然气锅炉均运行正常,2022年、2023年八台天然气锅炉均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1月19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周社利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3年1月19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制作,证明你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地);

3、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1月19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2023年1月19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周社利提供,该文件证明国家对该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及规范标准);

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机构代码:91610136MA6TXQ0N3K(2023年1月19日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马宝琴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委托书(2023年1月19日由你单位委托代理人杨念提供,证明你单位委托杨念为此案的代理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023年1月19日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马宝琴提供,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8、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2023年1月19日由你单位委托代理人杨念提供,证明委托人身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立即对八台燃气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工业废气开展自行监测。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代延民 周社利                        电 话:83548348

地 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邮政编码:7100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