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航天环罚〔2022〕14号(陕西铭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A航天环罚〔2022〕14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铭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KW1F2H

地址:神州四路与揽月东路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樊团社

2022年10月28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航天分局执法人员夜间检查发现该单位承建的揽月府生活区改造项目于10月28日22点后存在夜间机械施工,施工现场工人4个,电锯一台,电锤两台,无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手续,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存在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10月28日由执法人员杨勇、郑博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10月28日由执法人员杨勇、郑博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3、现场勘查图(2022年10月28日由执法人员杨勇、郑博制作);

4、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10月28日由执法人员杨勇提供,证明违法事实);

5、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10月31日由陕西铭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开玺提供,证明身份);

6、授权委托书(2022年10月31日由陕西铭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开玺提供,证明身份);

7、营业执照(2022年10月31日由陕西铭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2022年10月31日向你单位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陕A航天环违改〔2022〕0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A航天环罚告〔2022〕0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陕A环航天罚听告〔2022〕014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权。

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叄万元罚款。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郑博    杨勇         电       话: 85688784

地   址: 航天中路369号    邮政编码: 7101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