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环违改〔2022〕73号
当事人名称:陕西蕾艾芬得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3673403X
法定代表人:牛景伟
地址:沣西新城大王镇108国道西段8号
经我局2022年8月23日调查核实,你单位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8月19日15时18分至15时48分,我局执法人员林峰(执法证号:611019)与韩健(执法证号:A0112172695C)对陕西蕾艾芬得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2022年7月11日入库47个废包装桶,无出库记录,查看你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内无47个废包装桶。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19日由执法人员林峰、韩健制作,证明现场调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2年8月20日由执法人员韩健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3、现场照片(2022年8月19日由执法人员林峰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22日由执法人员林峰、韩健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情况);
5、营业执照(2022年8月22日由陕西蕾艾芬得实业有限公司张敏娟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法人委托书(2022年8月22日由陕西蕾艾芬得实业有限公司张敏娟提供,证明证言的合法性);
7、张敏娟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22日由陕西蕾艾芬得实业有限公司张敏娟提供,证明被调查人的合法身份);
8、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022年8月22日由执法人员林峰、韩健提供,证明执法人员合法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林峰 韩健 电 话:88403603
地 址:大学东路4号 邮政编码:710068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