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环违改〔2022〕76号(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环违改〔2022〕76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27357799W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丰产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刘兆东

我局于2022年6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林峰(执法证号:611019)仝轲(执法证号:A0112172430A)对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丰产路56号的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厂区东边有12个废油墨桶未按规定贮存。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6月16日由执法人员林峰、仝轲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2年6月16日由执法人员林峰、仝轲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及问题具体位置);

3.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2年6月16日由执法人员林峰、仝轲制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情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林峰、仝轲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情况);

5.营业执照(2022年6月21日由你单位副总经理吴宁周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6月21日由你单位副总经理吴宁周提供,证明被调查人的合法身份);

7.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022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林峰、仝轲提供,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林 峰 仝 轲                           电 话:85392500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大学东路4号       邮政编码:710068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