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航天环罚告〔2022〕12号(西安红昊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陕A航天环罚告〔2022〕12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红昊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UWEJGXK 

法定代表人:郑立涛 

地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路188号1幢1单元3304室

我局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航天基地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来投诉,反映你单位建设的航天新佳园二期D区项目于10月19日22点后存在夜间机械施工,无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手续,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经我局调查核实,违法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10月26日由执法人员杨勇、郑博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10月26日由执法人员杨勇、郑博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3、现场勘查图(2022年10月26日由执法人员杨勇、郑博制作);

4、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10月26日由执法人员杨勇提供,证明违法事实);

5、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10月26日由西安红昊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纪磊提供,证明身份);

6、授权委托书(2022年10月26日由西安红昊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纪磊提供,证明身份);

7、营业执照(2022年10月26日由西安红昊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纪磊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8、12345市民热线投诉单(2022年10月26日由航天基地12345热线办提供)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人:杨勇   郑博          电       话:85688784

地   址:航天中路369号    邮政编码:7101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