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航天环罚〔2022〕5号(西安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A航天环罚〔2022〕5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润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MA6WXGHE30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2572号华夏世纪广场c座2501室

法定代表人:温菲菲

2022年6月7日,收到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环评文件涉嫌违法行为案件移送的通知》,反馈你单位为辖区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佰傲组合骨修复材料、外科可吸收止血材料、硬脑膜修复膜三类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用修复敷料及鼻腔清洗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给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询问,6月20日,现场调查和询问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单位编制的《陕西佰傲组合骨修复材料、外科可吸收止血材料、硬脑膜修复膜三类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用修复敷料及鼻腔清洗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给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存在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笔录》( 2022年6月20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苗会宾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6月20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苗会宾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及采样情况);

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6月20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苗会宾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6月20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叶海青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5、营业执照(2022年6月20日由屈江涛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5、法人授权委托书(2022年6月20日由屈江涛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6月20日由屈江涛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6月20日由屈江涛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8、技术咨询合同书(2022年6月20日由屈江涛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9、情况说明(2022年6月20日由屈江涛提供,证明违法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规定。

2022年6月20日向你单位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陕A航天环违改〔2022〕00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A航天环罚告〔2022〕005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之规定。

1、对你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对你单位该项目编制人员聂文涛通报批评。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苗会宾  叶海青    电话:85688784

地址:航天中路369号      邮政编码:7101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