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航天环罚〔2022〕4号(西安大彩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A航天环罚〔2022〕4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大彩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WHTUA1X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南路456号6号厂房南办公楼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元英

2022年6月7日,收到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环评文件涉嫌违法行为案件移送的通知》,反馈你单位《金属材料及通用零部件表面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要求,未说明喷漆废气中二甲苯大气沉降的污染途径及影响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6月21日,现场勘察和询问你单位,经调查,你单位编制的《金属材料及通用零部件表面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说明喷漆废气中二甲苯大气沉降的污染途径及影响分析,存在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笔录》(西安大彩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苗会宾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西安大彩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苗会宾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陕西聚迪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17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苗会宾制作,证明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4、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沈凯翔、苗会宾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2022年6月21日由李波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5、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6月21日由李波提供,证明身份);

6、西安大彩表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编制委托合同(2022年6月17日由朱传明提供,证明身份);

7、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环评文件涉嫌违法行为案件移送的通知》(2022年6月7日提供,证明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规定。

2022年6月24日向你单位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陕A航天环违改〔2022〕004号)、2022年7月14日向你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A航天环罚告〔2022〕004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沈凯翔  苗会宾     电 话:85688784

地 址:航天中路369号      邮政编码:7101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