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灞桥环违改〔2022〕1-05号(西安致诺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灞桥环违改〔2022〕1-05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致诺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B0K4YW5W

地 址:西安市灞桥区东城大道南延长壳牌加油站旁向西20米

法 定 代 表 人:郭莹

我局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2年8月8日对位于灞桥区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华清东路南加油站内的西安致诺汽车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自2021年建设有换油中心,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空气滤格、空调滤芯等,但你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8月8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周社利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2年8月8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周社利制作,证明该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地);

3、现场影像资料(2022年8月8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8月9日由执法人员代延民、周社利制作,证明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及动机);

5、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9日由张星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8月9日由张星提供,证明此次违法行为委托张星全权处理);

7、《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华清东路南加油站换油中心承包合同》(2022年8月9日由张星提供,证明违法主体和经营承包责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代延民      周社利              电 话:029-83548348

地 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   邮政编码:7100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