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临罚字〔2019〕D-19号(陕西中控智能成套柜架制造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市环临罚字〔2019〕D-19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中控智能成套柜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5MA6TXH7A7B

地址:临潼区渭水六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郑爱芳

我局于2019年8月8日对你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正在生产,喷塑车间内有喷漆痕迹,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年8月8日由执法人员胡利涛、段一杰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19年8月8日由执法人员段一杰拍摄,证明现场检查及采样情况);

3、营业执照(2019年8月8日由该陕西中控智能成套柜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4、督办单(2019年8月7日由临潼区铁腕治霾办提供,证明该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及发现的问题)。

我局于2019年8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环临罚告〔2019〕D-19号),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在规定的限期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2万元罚款。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行:西安银行碑林支行(地址:建国路48号)

账号:301011150000000989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小林 段一杰                 电  话:029-83810377           

地 址:临潼区东关街16号               邮政编码:7106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