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灞桥环违改〔2024〕3-09号(江西裕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灞桥环违改〔2024〕3-09号

当事人名称:江西裕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2MACM2HTW2D

地址为: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厚村乡厚村街107号

法定代表人:涂明富

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灞桥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子栋(27010015441)、祁明(27010015443)3月29日对江西裕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部位于燎原村的拌合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站自2024年3月5日生产至今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罐渣)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3月29日由执法人员王子栋、祁明制作,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4年3月29日由执法人员王子栋、祁明、制作,证明该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地);

3、现场影像资料(2024年3月29日由执法人员王子栋现场拍摄,证明现场检查该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4月10日由执法人员王子栋、祁明制作,证明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及动机);

5、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4月10日由邓鹏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4月10日由被调查人邓鹏提供,证明该公司已授权委托由邓鹏来处理该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罐渣)建立规范完整的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子栋  祁明                    电 话:029-83539107

地 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   邮政编码:7100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