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临潼环违改〔2023〕33号(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临潼环违改〔2023〕33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53337004278

地址: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悦椿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康童

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张新明(执法证号27010015555)、王林(执法证号27010015561)于2023年6月20日10时26分-12时02分检查位于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悦椿南路38号的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主要从事健康体检、疗养服务等。6月20日我局监测人员周徐军、白强强对你公司露天室外大型发电机进行噪声监测,根据我局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临环监噪字(2023)第010号)显示,该公司监测点位X1监测结果为56.7dB(A),X2监测结果为56.8dB(A),X3监测结果为86.3dB(A),均超出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涉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6月20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现场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3年6月20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位置);

3、《监测报告》(临环监噪字(2023)第010号)及相关监测资质材料(2023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明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事实);

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6月21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违法事实);

5、营业执照(2023年6月21日由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21日由西安天骄疗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责令你公司对露天室外大型发电机噪声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新明    王 林           电 话:029-83902280

地 址:临潼区东关街16号        邮政编码:7106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