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临潼环违改〔2023〕27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临潼迎宾路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2117200Y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西潼公路
法定代表人:刘吉
我局于2023年6月14日,对你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张新明(执法证号27010015555)、王林(执法证号27010015561)于2023年6月14日15时56分至16时51分检查位于西安市临潼区西潼公路的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临潼迎宾路加油站,你站主要经营成品油批发、石油制品销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610000052117200Y001X,为简化管理单位。6月1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站排污口已悬挂标识牌,已制定2023年的自行监测方案,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要求你站提供2022年厂界挥发有机物监测报告,至今你站未提供监测报告,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并保留原始记录。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6月14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临潼迎宾路加油站违法事实及现场情况);
2、《现场勘察图》(2023年6月14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临潼迎宾路加油站具体位置);
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6月14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临潼迎宾路加油站实施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2023年6月14日由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临潼迎宾路加油站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14日由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临潼迎宾路加油站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你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责令你站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保留监测记录。
我局将对你站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站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站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新明 王 林 电 话:029-83902280
地 址:临潼区东关街16号 邮政编码:7106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