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A临潼环违改〔2023〕8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67919038K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魏庄
法定代表人:董斌
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张新明(执法证号27010015555)、王林(执法证号27010015561)于2023年5月11日12时39分-13时43分检查位于临潼区西泉街办魏庄的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干混砂浆生产线旁新建有一条砂浆生产线,新建生产线未运行,经调查,该新建的干混砂浆生产线未报批环评手续,总投资额为50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5月11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现场情况);
2、《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6月6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现场情况);
3、《现场勘察图》(2023年6月6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具体位置);
4、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6月6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6月6日由执法人员张新明、王林制作,证明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实施违法事实);
6、营业执照(2023年6月6日由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6月6日由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8、设备转让合同、领款单等复印件(2023年6月6日由陕西中江凯盛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证明新建生产线总投资额)。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责令你公司尽快拆除新建生产线,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新明 王 林 电 话:029-83902280
地 址:临潼区东关街16号 邮政编码:71060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