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测站:

   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每年环保部总量减排考核的主要指标,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其中存在的固有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去年起有效性审核又成为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的必需环节,随之成为环保部考核我市的一票否决指标。针对存在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理顺工作层次,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式,更好地完成有效性审核工作。现将工作调整措施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继续由各分(县)局负责本辖区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中的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资料收集。现场核查资料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市环发〔2010〕107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市环发〔2013〕108号)和企业自查报告,由各分(县)局负责填写、收取和备存。

   二、监督考核表和企业自查报告不再报送市局科技处。由各分(县)局对本辖区国控企业每季度的监督考核表和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确保有效期限,上传至国发31平台(全称: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三、市监测站每季度按时完成国控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以PDF形式及时向市局科技监测处报送比对监测报告。经市局科技处对审核后发送至各分(县)局,由各分(县)局将比对监测报告上传至国发31平台(全称: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

   四、科技监测处负责向省厅报送每季度有效性审核结果,经审核后领取并组织下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请各分(县)局于每1、4.6、10月的10号之前领取合格标志。

   五、科技监测处对分(县)局有效性审核工作、现场核查情况、核查资料隙督考核表、企业自查报告、比对监测报告购上传情况进行持续的培训、指导、抽查和督促检查。

   联系人:齐璐   联系电话:8678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