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雁塔、阎良、临潼、长安、户县、高陵、蓝田、经开环保分局,市监理处,市监测站,相关国控企业: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依据,审核是否合格关系到企业的污染物减排量是否被国家认可,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是否达标。审核工作中,比对监测是审核的重要指标。
在我市第三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中,下列企业的比对监测指标不合格。分别为:
1.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
总排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2.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排口 COD不合格;
3.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厂):
总排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4西安外事学院:
总排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5.西安翻译学院:
总排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6高陵县污水处理厂:
进口 pH、氨氮不合格, COD仪器更换;
出口 PH氨氮不合格, COD仪器维修;
7西安临潼陕鼓水务有限公司:
进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出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8西安市蓝田县万田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 pH、 COD不合格;
出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9.西安长安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进口 COD仪器维修;
出口 COD、氨氮不合格;
10西安户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进口 pH、 COD不合格;
出口 COD、氨氮不合格;
11.西安第八污水处理厂:
进口 pH、 COD不合格;
出口 PH COD、氨氮不合格;
以上比对监测指标不合格或更换、维修在线设备的企业,分别位于莲湖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高陵县、蓝田县、经开区,按照我局《西安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实施方案》,各环保分(县)局为辖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局要求各有关分(县)局分别对以上不合格企业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企业查找原因,整改期限为五天,并按照相关规定手工监测报送数据。同时督促更换、维修在线设备的企业于在线设备正常使用后尽快联系市站进行比对监测,并按照相关规定手工监测报送数据。各有关分(县)局务必于本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整改情况,以便市环境监测站迅速重新进行比对监测。监理处负责全面督查。监测费用由企业承担。
联系人:科技监测处 齐璐
电话:86787854
传真:8678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