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环保分(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局系统半年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负责,督促国控废水企业落实自行监测

(一)要求各有关环保分(县)局必须认真工作,负起责任,对22家废水国控企业、2家重金属国控企业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其自行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不具备自主监测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开展,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有关环保分(县)局所承担国控企业名单及必须开展手工监测项数如下:

新城分局: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项;

莲湖分局: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2项;

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2项;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2项;

雁塔分局:西安外事学院:2项;

未央分局: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9项;

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7项;

陕西科技大学:2项;

长安分局:西安翻译学院污水处理厂:2项;

镭桥分局:陕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项;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庆华公司:6项;

西安西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项;

高新分局: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7项;

阎良分局: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项;

临渔分局: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3项;

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厂):3项;

户县分局:西安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2项;

西安鼎盟电动元件工业有限公司:7项;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9项;

经开分局:雪花啤酒(西安)有限公司:4项;

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2项;

沣东分局: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项;

西安西骏新材料有限公司:9项;

航天分局: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项。

(三)整理汇总手工监测各项资料,由各有关环保分(县)局于2014年9月19日前汇总至市局科技处。资料包含:企业自主监测记录及报告、委托监测记录及报告、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

二、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填报,确保自行监测公布率

(一)以上环保分(县)局必须保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录入陕西省污染源公示平台,实现自行监测数据公开;

(二)要求以上环保分(县)局切实负责,督促落实上述24家国控企业按时将当月自行监测信息录入“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简称调度软件)。将录入信息与陕西省污染源公示平台所公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于每月2日之前将上月度各区(县)数据压缩包上报市局。

(三)上述24家国控企业的数据压缩包已完成规范整理,共享于“西安市信息公开”QQ群中(群号:311729567),请上述环保分(县)局立即下载各企业数据压缩包,并及时下发对应企业进行填报。

填报时,需对“监测指标信息”中“监测仪器”一项进行明确。切勿删除企业信息及监测点位设置信息,如需改动监测项目,需与市局联系。

(四)以上环保分(县)局务必立即开展辖区内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委托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监测数据应于 2014年 3月起实行公布,市局将逐一核查,并于 9月底将结果进行通报。

三、加强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此项工作涉及所有48家国控企业,分布于19个分县局,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新城分局:l家;莲湖分局:5家;雁塔分局:2家;

未央分局:5家;碑林分局:l家;长安分局:2家;

灞桥分局:4家;阎良分局:2家;临潼分局:3家;

户县分局:5家;经开分局:4家;高新分局:2家;

浐灞分局:l家;周至分局:l家;蓝田分局:2家;

高陵分局:l家;航空分局:l家;航天分局:l家;

沣东分局:5家。

(一)各环保分(县)局需加强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每季度对本辖区国控企业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二)各环保分(县)局必须确保每季度第三月份10日前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市局,不按时上报的,将由市局以文件通报和约谈。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及各设施配套重点检查表为每月填写,由各有关环保分(县)局留存备查。

(四)各环保分(县)局务必加强未通过有效性审核企业的监管,确保整改工作及时落实。

(五)要求各环保分(县)局于9月3日前将负责辖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上报至市局科技处(包括所属分(县)局、姓名、座机、手机及邮箱等)。

联系方式:科技监测处  齐璐  薛兆丰

86787854   4974152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