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市局科技处、市局监察室:

   为落实《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动监控系统考核办法》的要求,促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解决部门协调、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标,现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各部门职责分工下发如下:

   一、市局科技处

   (一)负责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并及时将有效性审核信息录入国控平台。

(二)在每季度第二个月30日前,向市监理处告知未通过比对监测企业名单。在每季度第三个月30日前,完成有效性审核资料审查及凭证上传工作。

二、市局监察室

对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中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影响传输有效率的相关责任单位,依照效能监察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提前问责约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纪律处分。

三、各环保分(县)局

(一)负责督促管辖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按时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工作。

(二)负责管辖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监管、停运审批、平台数据修约,确保管辖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三)在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有效性审核资料上报至市局科技处。

四、市环境监理处

(一)负责督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对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的监管。

(二)负责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管理工作。在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督促相关分(县)局对未通过比对监测的企业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测。

(三)负责与省环境执法局协调自动监控相关业务。负责对各区(县)环境监察大队自动监控业务的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牵头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及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长期发展规划及第三方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六)定期通报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七)确保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五、市环境监测站

(一)在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完成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比对监测工作,并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将比对监测报告报送至市局科技处。

(二)对在比对监测中发现自动监控设备存在的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局相关管理部门。

六、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应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维护,应保持设备24小时稳定运行传输并定期进行网络巡检,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修复。出现突发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平台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