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国发3.0系统平台 24小时值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信息中心: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自动监控系统考核办法》要求,为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管理措施进展情况,现将我市对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运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应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维护,应保持设备24小时稳定运行传输并定期进行网络巡检,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修复。出现突发故障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平台报备。

   2、市环境监理处、各相关环保分(县)局要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监管各重点企业的环保部门负责对管辖企业监控系统的报警情况进行处置,必须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会同排污企业、运营单位,进入处理流程,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提高报警按期处置率。监管各重点企业的环保部门最迟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处置并录入系统,处置情况将纳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工作的考核。

   3、各单位如需增加国发30系统平台操作人员,请与市环境监理处联系。

   4、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我市传输有效率考核的,由监察室依照减排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