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09年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发〔2009〕54号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法》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准确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实现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为“双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09年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一)建设任务

对46家单位分别安装水质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其中,重点水污染源企业26家,主要监控项目:废水流量、PH值、COD浓度、氨氮浓度(造纸厂除外)。重点废气污染源企业20家,主要监控项目:烟气流量、SO2浓度、烟尘浓度。

(二)建设目标

1、2009年下达的46家单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建设任务要在前完成。2008年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必须于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试运行、联网和比对试验工作。

2、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必须从投入运营之日起同时建成使用。

二、建设内容及时限

(一)安排部署任务(—)

召开重点污染源在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设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相关环保分县局)。

(二)对排污口及现场整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建设单位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安装现场的其它配套设施(如专用房、电源、空调等)、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及数据采集仪的安装和调试工作。(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市环境监理处,相关环保分县局)。

(三)完成基础资料、现场整治方案收集,组织比对监测。(——)。

向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委托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比对试验,并提交比对监测报告。(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市环境监测站,相关环保分县局)。

(四)完成与省环保厅系统监控平台联网测试,组织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验收。(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市环境监测站,相关环保分县局)。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环保分(县)局:负责落实辖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对本辖区不按照规定建设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罚。

(二)市环境监理处:负责对全市不按照规定建设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和数据校核工作。

(四)信息中心: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系统与省环保厅系统监控平台联网测试、组织环保验收、数据收集与处理、传输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四、几点要求

(一)涉及2009年二氧化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11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一)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由市环保局统一采购,费用由建设单位出。其余建设单位可根据监控项目自行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在线监测设备生产和供应厂家(15家设备供应单位详细名单,国家环保部有关在线监控技术标准可在西安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网址:www.xaepb.gov.cn)“环保企业介绍”、“下载服务”栏目查询)。

(二)在线监控设备供应方根据建设单位排污现场实际制订出设备安装方案,由建设单位报市环保局信息中心备案,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确定设备安装方案。

(三)在线监控系统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删除所有试运行期间的数据记录,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为比对监测和验收提供重要依据。市环保局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四)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必备要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任务。2009年列入安装计划的单位和2008年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建设工作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对未按时限完成系统建设和联网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人:赵晓丽    电话(传真):88408076


〇〇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