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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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环批复〔2024〕37号

2024/4/24

市环批复〔2024〕37号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