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西安市第九医院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辐批复〔2024〕A020号

西安市第九医院:

你单位关于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此次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与环评登记备案202361010300000093内容相符,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西安市第九医院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10043523202XK

(三)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151号

(四)法定代表人:冯占伟

(五)证件号码:**********

(六)联系人:黄垚

(七)联系电话:**********

(八)许可项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本次新许可项目内容

新增1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搬迁4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235]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03月03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号),逐项落实相关制度和防护措施。

(三)加强放射源管理和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12条要求,将你单位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送我局,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六)终止使用放射源,或者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

(七)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分别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综合执法支队、辐射与总量处,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