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5日 -2024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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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供水能力提升工程(2023-202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批复〔2024〕8号

2024/1/23

2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功材项目110千伏专用变电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批复〔2024〕9号

2024/1/25

市环批复〔2024〕8号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供水能力提升工程(2023-2025).pdf

市环批复〔2024〕9号西安钢研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功材项目110千伏专用变电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