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我省、我市相关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新突破,有力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办事更方便,打造办事更优的政务环境

1.全面实施项目并联审批,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依法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即受理即委托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依法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审查阶段同步征求意见。

2.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申请,可通过数据共享调用或核验的,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辐射安全许可、危废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许可实施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容缺受理”,批复前提交即可。

3.加快推进证照电子化进程,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00%制发电子证照,推动历史证照数据归集;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落实“两个免于提交”要求。

4.推动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类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同时涉及辐射项目且审批权限为同级的,可以只编制一个环评文件;实施环评与入河排污口同级审批,涉及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可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者简要分析材料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报批。

5.推进“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在西咸新区、高新区试点“标准地”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简化园区“标准地”项目环评报告内容,强化“标准地”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6.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110KV变电站、学校、加油(气)站等项目,同级审批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在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产业园区内,同级审批且项目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推行环评“打捆”审批。

7.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项目评价内容,避免重复评价和审查。

8.充分利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最新成果,通过“三线一单”比对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先期选址选线优化建议;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指导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

9.建立环评审批服务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提供需要支持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掌握其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的重点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指定审批服务联络人及技术专家负责全过程咨询指导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环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阶段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合同(协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得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11.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之前,可进行永久性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建设。

12.在确保环境安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疫情防控等临时应急类项目可暂缓办理环评手续,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配备教学用实验室的中小学,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报批。

13.引导建设单位使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的环评编制机构。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按要求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等行为,营造信用良好的环评编制环境。

14.提供安全用地需求保障服务。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指导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调查,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聚焦环境更优越,打造更稳定的法治环境

15.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三项制度”建设,研究出台行政执法流程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实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不断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16.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逢查必抽”理念落实到日常的执法检查中。逐步将随机抽查的方式全面覆盖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基本实现执法检查事项全面覆盖。

17.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有效降低被监管成本。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生态环境手续齐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到位的市场主体纳入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监督检查。对环保绩效等级达到A级水平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行自主减排。

18.创新“帮扶式执法”模式,持续提升守法环境。编制实施污染源生态环境责任清单,督促排污单位学习“守法清单”,对照清单开展“自我体检”,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和隐患,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生产经营者的环境管理意识和水平,推动形成排污单位生态环境守法常态。

三、聚焦服务更优质,打造更有力的保障体系

19.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送法入企”等帮扶活动,采取现场为企业把脉分析、讲解环保法律知识普法等方式,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的环保政策和技术指导。

20.持续推行“企业接待日”制度,组织开展环保主题接待活动。集中接待企业代表,听心声、听建议,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科普、讲解行业最新环保政策。围绕企业发展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诉求,面对面纾困解惑,帮助企业解决环保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