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市环固体批复〔2024〕35号

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审批函〔2024〕23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废水污泥150吨,危险废物类别HW46(384-005-46),分批次转移至山西翌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29-86787574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5429387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